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认定,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为了确保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顺利的开展,现将相关事宜补充如下:
一、规范学生投诉受理程序
1、各二级学院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期间设立专门的意见反馈电子邮箱,配备专人受理学生的投诉与建议。特别是在收到学生的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回复。
2、各二级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公示期间所受理的投诉及处理结果,在认定工作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开展工作
各二级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务必严格按照《广东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和《关于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的指引开展。确保各年级和班级认定标准及程序的统一。
三、按时完成认定工作
由于国家三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展,请二级学院务必按照《关于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流程表》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新生数据的处理和导入需要一定时间,待新生数据导入后,新生才可在系统内完善个人信息。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