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药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广东药科大学药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规定,我院组织材料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选审核,现按报考方向将初选成绩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5月18日,共3日。若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药学院反映情况,逾期视为无异议。材料未签署真实姓名或者没有说明具体事实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后,将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指标,各方向根据初选成绩从高至低按1:3的比例通知参加复选,如有放弃者将往下顺延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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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2025年5月16日